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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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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八条 录取体制: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各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江苏生源考生:2018年我校在江苏设有4个招生代码。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文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223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理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506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理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考生进档后,选测科目B+可以加1分,A可以加2分,A+可以加3分,然后按照“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排序,“预投基准分”相同,“投档分”(加分前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同分条件下,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同分同等级条件下,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二、三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间级差为1分,四志愿之后各志愿间不设级差。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外生源考生:考试科类和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浙江省生源考生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