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的确定: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单考单招、专科批次、三校高职批次三个批次。除单考单招计划外,其余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录取程序: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体统考成绩合格为标准。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术科成绩合格并遵循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术科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予以投档录取;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录取程序,按各省、区、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学生,民、汉兼收。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因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报我院护理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面向新疆招收部分“三校”毕业生,但考生须参加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 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院学籍管理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分政策。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依据所在省(市、区))制定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相关内容。其中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