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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相关政策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方法、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浙江省内考生学校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进行录取。面向普通类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专业

选考范围

备注

连锁经营管理

地理、思想政治、技术


物流管理

国际贸易实务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室内艺术设计

历史、地理、技术

旅游管理

建设工程管理

市政工程技术

投资与理财

历史、思想政治、技术

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

文秘

酒店管理

生物、历史、技术

软件技术

物理、地理、技术

物流信息技术(物联网方向)

建筑工程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物理、化学、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

电气自动化技术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物理、历史、技术

建筑经济管理

物理、思想政治、技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不限


商务英语

报关与国际货运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互联网金融

工程造价

2.对于没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