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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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考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对各类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学校对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
(4)、学校对专业无加试要求。
(5)、报考应用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