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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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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山东省: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书法学专业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河北省:认可河北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云南省:使用云南省美术学与艺术设计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体育学类、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地新疆班、南疆定向计划、省属免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