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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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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招生政策

学校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护理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不设置男女生比例;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录取时,在省(市、自治区)分数控制线上,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120%;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级差3分依次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其中电气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和自动化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和物流管理两个专业。新生入学前两年按专业类培养,两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