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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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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校招生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招委会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