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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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就业情况
第五章、学制、待遇与毕业出路
第十二条天津考生(公安类):学制三年,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一切待遇。学生入学后,全部住校,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学生修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凡经过市人事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即职位竞争性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公安局择优录用,分配到我市公安机关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外省考生及天津非公安类:学制三年,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一切待遇。学生入学后,全部住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学生修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于生活困难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