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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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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顺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若出现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4.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在浙江省招生按照该省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6.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7.山西省 “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8.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10.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