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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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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七条 不限定男女比例,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医学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蒙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汉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要有较好的汉语水平,经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蒙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经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九条 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录取原则

  1.报考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市、区)相应专业类别统考、联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3.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专业课采用自治区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录取原则:

  1.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A批次录取。

  2.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的70%划定。

  3.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师范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第十一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专业(汉语授课)英语笔试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专业(蒙语授课)英语笔试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2.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授课)专业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英语成绩要求均不低于90分。

  4.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85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5.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

  6.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医学类等汉语授课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间可以互相转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间互相转专业。

  8.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制4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9.少数民族预科班(心理学)只招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汉语授课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只招收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及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的汉语授课考生。

  第十二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录取的专业,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数学、综合择优录取。

  对其他生源地考生,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