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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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按照高考名次依次录取。

  3.我校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4.浙江省考生专业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