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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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
本科语言类民办

录取规则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的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进行录取。各专业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的情况,依次参照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报考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泰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语加试并及格(考生当地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语加试的除外),报考翻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及格。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文、理兼收,但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重庆市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后,美术类、设计类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外省市考生按照当地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限招收管弦乐、古筝、二胡、琵琶及通俗器乐专业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7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