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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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